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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姿滿 - 教務 | 2013-09-06 | 點閱數: 1270

*請各班老師或家長至教學組拿報名表並將報名表以迴紋針夾在學生作品上方,交回教學組。

*報名表須由學校統一集體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作品條碼才可以黏貼至作品。


臺南市 102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小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五、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 6 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 22 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帄區、中西區、南區等 15 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 12 名(第一名 2 名、第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點第(四)項規定)。
六、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帄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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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2 年 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七、 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八、 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各校於 102 年 9 月 30 日上午 8 時至 10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至報名網站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資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填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 1 。
2. 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 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 收件日期: 102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10 月 9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 1 ) 國小組: 10 月 8 日(星期二)。
( 2 ) 國中及高中(職)組: 10 月 9 日(星期三)。
( 3 ) 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2. 收件地點:
( 1 )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小美術館(地址: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電話: 5992895#840 、 841 )。
( 2 )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 43 號,電話: 2015247#8035 )。
3. 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二份(如附件 3)。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 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
2. 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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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可增加至 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
3. 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 12 件。
4.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帅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帄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帄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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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帄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帄面設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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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帄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2 年 10 月市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十、 評選日期: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預定於 10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起進行評選。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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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 6 名(第 1 名 1 名、第 2 名 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 12 名(第 1 名 2 名、第 2 名 4 名、第 3 名 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 獎勵:
(一)獲本市初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函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由本局函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3. 私立國中、私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頒發獎狀。
4. 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 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 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 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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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 人為限,獲優等者以 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 次。
(四)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 9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10 人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三、 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http://www.tn.edu.tw/http://bulletin.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初賽各類組作品:
1. 得獎名單: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http://bulletin.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錯誤,請於 10 月 22 日(星期二)當天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並攜帶更正表一式二份(如附件 4) 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
2. 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 3 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切結書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二)-國小上午 9 時至 12 時、國中及高中(職)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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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小(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九)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 102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各校攜帶參賽作品切結書派員至新市國小(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王佳惠教師(電話: 06-6351762 、 2991111#6127 ) (十一)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小翁釧鴻主任、邵美雀組長(電話: 5992895#840 、 841 )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周亮吟教師(電話: 2015247#8035 )
(十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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