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 25 日(星期六、日)。 (二)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 (三)未足學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自 113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初選日期為 113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 1 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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