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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汪遙 - 學務 | 2024-02-19 | 點閱數: 89

【行天宮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教字第 001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貳仟元至肆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肆仟元至陸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仟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寄送至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 號 359 號,聯絡電話 0800-217885 及 02-2502-6606 ,逾不予受理。

四、申請時間:至 113 年 3 月 11 日止(不分組別)(以郵戳為憑)。

五、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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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急難救助】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宗字第 0009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及金額: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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