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代理教師, 如果於本校任職時曾獲得最近五年內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 「獎狀」 ,惠請於 6 月 14 日以前將影本送達人事室(可做為平時考核加分項目,本校相關規定如附檔)。「敘獎令」不須印(人事室自行統計),「獎狀」才須印給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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