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單而言,公教人員、工友對於同一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僅可擇一申請。(規定的相關內容詳如附檔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假如同仁想瞭解規定,可以參閱)。
二、子女就讀私立大專學位者:若您有子女就讀私立大專學位而且您想申請該位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從速洽該位子女就讀之私立大專放棄其行政院拉近方案每年定額新臺幣3萬5千元學雜費減免。
三、子女就讀高中者:由於第一點以及自 113 年 2 月高中全面免學費,「大部分」情況會是您不申請「『高中』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對您而言會比較有利。如經您依據附檔子女教育補助表高中補助金額評估後認為請領高中子女之教育補助費較為有利(須放棄該位子女之學雜費減免),或是您的高中子女情況特殊確實未享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您才可以向本校申請該位高中子女之教育補助費
四、112 學年第二學期已於本校申請且子女係於同一學校升高一年級者,若新學年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請不須到下方網址填資料,人事室將依據 112 學年第二學期資料製作您 113 學年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五、如果您要申請113學年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而且是「新申請」或「子女教育階段變更」,請於 113 年 8 月 20 日前,至下方表單網址填寫資料,以供人事室製作申請表(子女若是就讀私立大專學位者,請您確認會依上述第二點辦理,才至下方網址填資料,若為子女就讀高中者請您先依據上述第三點判斷,「大部分」情況會是您不申請「『高中』之子女教育補助費」對您而言會比較有利):
(一)新申請: https://forms.gle/K2fpisJzE2FZNZ589
(二)子女教育階段變更: https://forms.gle/dHbKXwo2BLVtd4619
六、上述申請表由人事室製作後,預計依往例於約 8 月底提供本校同仁,屆時惠請同仁核對及簽名。
七、另依113年8月5日臺南市政府府人給字第1131057108號書函,提醒同仁:
(一)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才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