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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