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教師有擔任「健康」相關課程的教師上學習護照將個人有關學校衛生研習的時數複製後,貼入衛生組附上的表格中。研習時間範圍由 101.7月到 103.10 月之間的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研習。
說明:
一、依學校衛生法第 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健康相關
課程教師,應每 2 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 18 小時
專業在職進修。
二、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
班級導師教授健康教育課程者、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
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健康教育課程任課教師均須列入)
。
三、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包含參與校內外或線上學習衛生保健各
項議題,如視力保健、口腔衛生、健康體位、營養教育、
飲食安全、菸害防制、檳榔防制、性教育(含愛滋病宣導
,不含性別平等研習)、正確用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安
全教育與急救(含 CPR 研習)、傳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等
四、近兩年內擔任健康相關課程 1 學期以上未達 1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6 小時,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
達 2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12 小時,擔任健康
相關課程 2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1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