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3 年 12 月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一)申請資格:113 年 12 月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之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請於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前備妥應附資料送本校人事室,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113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二、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如需申請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請洽本校業務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或幼兒園)辦理。
三、舉例:
1.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沒有任何日薪年資,則無法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2.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只有某一間學校的日薪年資,則向該間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3.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有本校與其他學校之日薪年資,請向 113 年 12 月「日薪」年資天數較多之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