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於本校當選優良教師者,如自願擔任臺南市 114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之本校推薦人選,請於申請表(如附件 1 )簽名並於 113 年 12 月 19 日 16:00 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慶凱。
二、填寫此案申請表者,將與最近三年曾獲本校優良教師者共同列為「『臺南市師鐸獎本校推薦人選』票選活動之候選人」。
三、最近三年曾獲本校優良教師者依規定應自動成為「『臺南市師鐸獎本校推薦人選』票選活動之候選人」,不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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