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 106 年 8 月 11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91460B 號令修正名稱為「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後並無設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規定,爰依規定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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