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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汪遙 - 學務 | 2025-01-14 | 點閱數: 37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3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教育部 2025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之表件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一式 6 份(正本 2 份、影本 4 份),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一)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202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三)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同意書(如附件 3)。

(四)2025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4 ,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六)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

四、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總統教育獎網站: https://pea.k12ea.gov.tw/ )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並送交本市六甲區六甲國民小學),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3 日止;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主動知會推薦人就讀學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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