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35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3,800 元為原則。
三、提醒旨揭參與場館體驗校數目標,以 5 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 5 年內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請 108 至 112 學年度尚未申請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請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紙本(或電子檔)給輔導室資料組送校內核章。
五、檢附實施計畫、申請計畫書、及 108-112 參與學校名單各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