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辦理 103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夥伴補訓報名及上課注意事項已於公告編號(61322)通知各校。
二、關於上課方式與測驗方式,補充說明如下:
(一)參加學員針對未通過之專長領域報名即可,惟 A-1 或 A-2 未通過者,需完整參加 A 類課程, D-1 或 D-2 未通過者亦須要完成參加 D 類課程。
(二)原則上,單科專長領域未通過者於課程結束後即可參加測驗,兩科(含以上)未通過者,則視當天課程流程進行測驗。
(三)請參加學員務必於課程開始前 10 分鐘到場報到,完成簽到程序。
三、本市中小學教師請於學習護照報名即可,高中職及外縣市教師則請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五)中午前回傳報名表(如附件),俾利本市彙整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