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3 學年第 2 學期助學金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4 年 2 月 11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40249834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即日起起至 114 年 3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五、申請方式
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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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針對 114 年 1 月嘉義大埔地震受災民眾之未成年子女,提供扶助專案】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4 年 2 月 13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40252029 號函。
二、該基金提供 0121 嘉義大埔地震受災民眾身心重建費,以及受災戶未成年子女之教育費用等扶助金申請,其補助主要項目為「心理諮詢費用」、「醫療重建費用」以及「未成年子女教育扶助金」,符合申請者請填寫「0121 嘉南地震扶助專案申請表」(如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由受災民眾逕向該基金會提出申請。
三、有關扶助專案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chilingjj.org/contents/project (首頁/申請補助/嘉南地震扶助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