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二)臺南市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參加對象:
(一)104 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師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三、實施方式
(一)換證條件:教學輔導教師可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進行換證(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二)換證研習課程: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研習,共四項必修課程,各 3 小時,共 12 小時。
(三)換證期程
1、申請期程:
(1)以第一種方式換證(曾服務夥伴教師)者:
甲、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繳交教學輔導事項資料: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至 5 月 2 日(星期五)。
乙、審查委員審查資料: 114 年 5 月至 6 月。
丙、審查通過後,得參與換證研習: 114 年 8 月(依實際公文報名參加)。
丁、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2)以第二種方式換證(未曾服務夥伴教師)者:
甲、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申請換證: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至 5 月 2 日(星期五)。
乙、參與換證研習: 114 年 8 月(依實際公文報名參加)。
丙、繳交專業實踐事項資料: 115 年 4 至 6 月(依實際公告日程繳交)。
丁、認證單位審查資料: 115 年 7 月。
戊、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四、請教師於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至 5 月 2 日(星期五)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線上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
五、檢附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