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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宣榕 - 學務 | 2025-03-03 | 點閱數: 195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附件 1)。

二、為鼓勵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國小於體育競賽表現優秀之學生,謹訂於114 年 6 月 7 日(星期六)舉辦表揚活動,表揚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4 月 30 日符合上開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 113 年 5 月至 114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 114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四、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

五、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請本校有意申請學生,務必詳閱相關資訊,3/24前填妥自我檢核表、第一梯次申請表並email 至以下信箱:hanonunu@tn.edu.tw

備妥下列文件送至體育組,逾期不候&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 、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僅需呈現封面頁及佐證頁面,無須全部影印,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2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正本備查,若有疑義時需重送正本資料)

附件檢附「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第一梯次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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