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加的老師請於 11/21 前填妥計畫書並向資訊組提出申請
詳如說明及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29日臺教資(四)字第103015557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分為教育部補助學校及本市自籌學校兩類別,相關工作項目請參閱附件一(推動學校實施方案)及附件二(自籌學校合作備忘錄)。
三、 學校需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始得申請本計畫,本局將依申請學校實施成效擇優獎勵載具,以利推動。
四、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3年11月21日(五)17:30前至填報系統[3814]調查表上傳教學實施計畫書(附件一之附件3)或自籌學校合作備忘錄。
五、 本局彙整申請學校資料初審後向教育部提報,俟教育部複審後,公佈獲選名單。
六、承前,若未獲選教育部補助名單,可改申請本市自籌學校實施,名單由本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