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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吳淑媛 - 輔導 | 2014-11-20 | 點閱數: 585

一、宗旨:提倡美術教育,發揚大灣清水宮建築美學,獎勵藝術創作,提升藝術風氣。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永康區公所。
三、主辦單位:大灣清水宮管理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大灣高中、永康分局、臺南市議員陳秋萍、臺南市永康區北灣社區發展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立大灣高中。
六、活動時間: 10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日)上午 8:30~12:00
七、活動地點:大灣清水宮廣場
八、參加對象:設籍臺南市居民,同時子女必須就讀臺南市國中或國小。共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兩組(依子女就學階段分組別)。預計參加人數 300 人。
九、報名地點:郵寄、親自報名或 mail 報名,額滿為止。
   (一)臺南市立大灣高中輔委會(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 68 巷 1 號)
   (二)大灣清水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臺南市永康區文賢街 422 巷 18 之 1 號)
 (三)報名表 mail 至math75530916@gmail.com
十、報名時間: 10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3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
十一、獎勵:各組取
   (一)金牌獎 1 名,頒發獎金 3000 元,獎狀乙張。
   (二)銀牌獎 2 名,各頒發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張。
   (三)銅牌獎 3 名,各頒發獎金 1200 元,獎狀乙張。
   (四)佳作數名,各頒發獎金 800 元,獎狀乙張。
十二、題材:配合大灣清水宮建醮活動,展現大灣清水宮宗教建築之美。
十三、用具:
   (一)戲偶由清水宮提供,每人限領取一件。
   (二)畫材不拘,粉蠟筆、水墨、彩色筆、水彩等均可。
十四、評審:比賽之作品由大灣高中聘請美術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
十五、得獎名單將於 103 年 12 月 20 日起公布於大灣清水宮部落格http://blog.yam.com/user/c835335.html,並以專函通知學校。
十六、得獎作品將於 103 年 12 月 20 日至 104 年 1 月 5 日公開展出(地點另訂)。
十七、附則: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由大灣清水宮收藏。
    (二)本活動得獎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大灣清水宮使用該著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大灣清水宮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三)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四)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灣清水宮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改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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