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2 年 7 月 16 日臺中大學進修字第 10 20860160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修習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請詳閱簡章並依規定辦理 送件,請檢附報名表、教師證書影本、聘書影本、在職證 明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資料 請依序裝訂整齊(如為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章)。 三、報名本 26 學分班可依學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如需抵免請 另填寫抵免審核表,及附上應檢具原修讀科目學分之歷年 成績表,以便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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