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9 月 19 日
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申請標準: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三、以上清寒學生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五)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 : 每學期 700 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如符合條件有意願申請的家長,即日起請盡快告知導師或來電聯繫(822)註冊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