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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附件。簡單來說,本校公務人員(此處包含幹事、護理師、人事、會計)、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約僱人員(此處僅包含石教練)赴香港澳門地區(含過境轉機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請依市府所屬人員赴港澳通報作業期程表之期限,填寫旨揭注意事項附表一、二
二、此外,不分平日、假日,行前請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請假單並經核准,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本校人事室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