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附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8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489923 號函,摘要如下: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此教育局函說明一可申請改敘薪級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此外,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9 日函已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 114 年 8 月 1 日生效(詳如附件)
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皆請於預估取得教師證或畢業證書之三個星期以前或更早以前,告知本校人事室,以利人事室從速向您告知申請提敘薪級時須檢附之文件,以免因較晚完成申請手續(含檢附必要文件)而造成提敘薪級之生效日須依規定較晚生效。
進階搜尋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酷英網
因雄崛起
Hami書城
作文易學堂
加分吧
學習吧
WebIRS5
Kahoot
Curipod
loilo
QQ快答
OneExam
康軒出題
翰林任務
教育部Gsuit
教師g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