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若是於 1/20 後輸入上學期輔導紀錄的老師,請注意要點選 1/20 前的日期,因為 1/20 後就是下學期了喔!請老師多多注意。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9 條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 18 點辦理。
二、次按教育部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六章第二節學生綜合資料 B 卡、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八章第一節學生綜合資料 B 卡等節,皆明定學校應就每生每學期至少建置一筆輔導資料。
三、為確保學生輔導資料完整性,重申請各校應依前開規定,落實學生輔導資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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