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 2015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 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本項(二)(三)限制。 詳細實施辦法如附件,各處室或各班若有符合人選,請於 1/8 前告知輔導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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