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轉知公文:
一、依據本局交通警察大隊 104 年 1 月 8 日南市警交秘字第 1040010352 號函辦理。 二、其遞補缺額條件及相關作業如下: (一)旨揭駕駛須為現職,持有職業執照,且經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同意進行移撥者。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本( 104 )年 3 月 31 日前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南區興隆路 333 號秘書室」收,並於封面註記「參加駕駛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應徵資料恕不另退還。 1、現職機關學校移撥同意函。 2、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及獎懲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 1 份。 4、職業自小客車駕照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三)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及離到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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