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陳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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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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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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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44
一、本市於 104 學年度起試辦國小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本(104)學年度鑑定簡章業於本(104)年 1 月 19 日公告在案。
二、本案鑑定報名訊息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小 3 升 4 、 4 升 5 、 5 升 6 年級,且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市國小創造力資優鑑定之學生均得申請報名。
(二)報名方式:以學校為單位,於報名期限內團體送件報名,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報名。
(三)鑑定日期:本(104)年 5 月 30 日(六)
三、請各校參考以下期程進行校內觀察推薦作業,俾利依限完成校內觀察推薦及報名資料彙整:
(一)校內報名:即日起至 4 月 8 日(三)止辦理校內報名資料收件作業。
(二)校內特推會審查推薦: 4 月 14 日(二)前召開特推會,完成校內審查推薦作業。
(三)彙整確認校內報名資料: 4 月 15 日(三)至 4 月 17 日(五)間完成校內報名資料彙整確認,報名資料應依報名學校(新市國小、新南國小)之不同分別造冊彙整。
四、符合鑑定標準者,於報到期限內至由所屬學校輔導室辦理報到,由所屬學校統一通報,並以安置原校為原則。後續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之實施,由承辦學校(新市國小、新南國小)規劃之週六或寒暑期營隊為原則。
五、檢附鑑定簡章及鑑定作業流程說明各乙份(如附件)。
https://www.wy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