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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滄富 - 輔導 | 2015-08-07 | 點閱數: 397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十四條辦理,擬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 4 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之婚姻觀念,促進家庭美滿。
辦理日期: 104 年 9 月 5 日(六)
辦理地點:家庭教育中心諮詢服務處(永康區華興街 2 號-永康復興國小內)
活動訊息;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family.tn.edu.tw
五、本案聯絡人:陳俐潔 64023 ; 06-659106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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