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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雅雯 - 教務 | 2015-09-25 | 點閱數: 419

一、依據教育部104917日臺教資()字第1040127351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申請或推薦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縣()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三、 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104學年度下學期、105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1051月至1130日止。

四、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04107()17:30前至填報系統[5111] 105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申請調查表,逾時視為無意願申請。

五、 申請學校資料由本局進行初審,並依學校教學實施計畫書規畫內容及實施方案第伍點第五項,向教育部推薦學校名單,俟教育部複審後,公佈獲選補助名單。

六、 承前,若未獲選教育部補助名單,可改申請本市自籌學校實施,名單由本局另行通知。

七、檢附實施方案、教育雲服務簡介、補助經費可編列項目參考範例、教學實施計畫書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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