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之特教教師或已領有心評證照之教師
二、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27 日止。
三、 申請說明:
1.新申請預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新申請預階者」欄位,檢附資料如下:一吋
照片 2 張、教師證影本、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
2.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欄位
,檢附資料如下:心評護照手冊、一吋照片 1 張、原階段之心評證(正本)、特教通報網之研習證明。
3.未持有心評手冊而欲登錄測驗工具實作者,請填寫附件檔之「施測證明空白表」。
4.請自行評估申請階段別,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亦可直接申請晉級初、中、高階,唯檢附資料請比照新申請預階者。
5.依據「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校內無合格特教教師者,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需推薦培訓一名合格教師擔任心評人員,依校內該年度學生鑑定需求接受預階人員調訓,以利各障別心評鑑定工作
推動;預階心評人員應為臺南市政府所屬正式教師,並有意擔任本市特殊需求學生之心評工作。
6.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需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 18 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並以校內之評量施測工作為 優先,必要時可跨校、跨階段別協助施測。
******校內有此需求教師請洽輔導室資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