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 年 12 月 7 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本市 104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者,需繳交表單如下: (一)教學者之教學自評表( A )。 (二)評鑑者所寫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B-1 )。 (三)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表( B-2 )。 (四)評鑑者所寫之教學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B-3 )。 (五)評鑑者所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 C ) (六)教學者之專業成長計畫( D )。 (七)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手寫稿。 三、申請認證教師請備妥前揭表單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請自留一份正本,給予教學者一份,並繳交貴校承辦人一份俾利送局審查。 四、前揭資料收件日期由本局另案發布。 五、各項表單如附件,相關資料電子檔亦可於本局課程發展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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