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43300
|
|
公告單位:人事室 | 公告人:林宏儒 link to mailto:rufus@tn.edu.tw?subject=有關公告編號:43300 問題與建議 99083 |
公告期間:2013/10/15~2013/10/20 | 發佈日:2013/10/15 09:18:47 |
簽收:準時簽收 簽收狀況 列印 | 公文文號:無 |
附件:無 | |
標題:教師於非上班時間(例假日、下班後)奉派參加研習課程,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 |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0 款規定,「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得核予公假,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奉派於假日出差或夜間出差,……得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時間補休假(以下簡稱補休)」爰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奉派參加與職務有關之研習課程,請依上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得於事後覈實給予補休,俾保障教師權益。 二、教師如於非上班時間,非屬奉派而係自行報名研習課程者,則與上開情形有異,自無補休之適用。 瀏覽人數:1149 |
|
受文單位:公立國小、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