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體育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體育代理 |
科任教師 |
1 |
3 |
105年 8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並配合學校活動。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予增減。
一、時間: 105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
二、方式:公告於
(一)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本校網站(https://www.wyes.tn.edu.tw/index.php)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7月 29 日(星期五)至 10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4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5年 8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北區海安路 3段 815 號,電話: 06-3584371#802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履歷表」3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5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二、三次報名者得免附)
四、方式:
(一)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教務處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8 時前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8 時前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8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8 時前 |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5年 8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
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5年 8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
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
105年 8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https://www.wyes.tn.edu.tw/index.php)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 06-3584371轉 802 教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