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三、臺南市教育局105年8月23日南市特教(一)字第1050862643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以報名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二)符合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
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
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
結業證書者。
(四)符合93年12月23日發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3條各款規定者。
(五)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規定者。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形者。
(二)【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者。
(四)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五)已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参、甄選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肆、報名相關規定:
一、有意者請於105年8月30日(星期二)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將報名表、試教教案及個人履歷資料,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或幼兒園(若於假日送達,請交警衛室代收)。
二、校址:704臺南市北區海安三段815號
三、查詢電話: (06)3584371ext.806-人事室或808-幼兒園
四、聯絡人:人事主任:王郁玟 candy0516@tn.edu.tw
幼兒園教師:顏慧敏 tnhmy@tn.edu.tw(有關工作內容)
伍、聘用期間:
一學年。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從到職日起至106年1月19日止,第二學年自106年2月13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惟育嬰留職停薪教保員如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代理教保員契約關係終止。
陸、待遇:
月薪計,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柒、甄選方式:
一、試教:60%
(一)範圍:幼兒園新課綱六大領域,請準備教案一式三份。
(二)每人10分鐘。( 9分鐘第一次響鈴,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口試(6分鐘),由本校評審委員進行口試(依教育理念、幼兒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三、甄選地點:本校一樓小會議室。
四、甄選時間:105年9月1日(四)上午 10時整(請於上午 9:40前於小會議室外報到完畢等候,依報名順序編號進行試教與口試)。
五、甄選注意事項:
(一)試教與口試序號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報到時一併公佈,請依序進場。
(二)試教與口試時請攜帶教師證及國民身分證。
(三)考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先進行試教,全數試教完畢後再進行口試。
捌、錄取:
一、放榜日期:105年9月1日(四)下午6時後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處及臺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學校校務資訊公告。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不 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資格,由本校逕行通知備取人員。
二、正取人員請於105年9月2日(五)上午11時前,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甄試時,請逕行上本校網站查詢,本校將不另行通知。
拾、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