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獎助學金
一、獎助學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三)、各組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未修體育課程者, 以軍訓或童軍程為準。
(四)、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三、發給名額
經協會審查後,給予
(一)國小組:六十名。
四、限制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會得取消其資格。
五、網站
詳情辦法可至網站參閱 http://tsca.weebly.com/
六、如符合上述資格及限制,並欲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