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一、核定條件:本要點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二、現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學業成績或是 傑出表現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各學制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如下: 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一千元,並以一百五十名為原則。 四、申請人以每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翌年三月十日前提出;以每學年第二學期 之學業成績申請者,應於當年九月十五日前提出;以傑出表現申請者,應於獲得傑出表現證明一年 內提出。 五、申請人應於前點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
貴家長子弟如符合條件並有意申請,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李老師領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後,
併同上述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