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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雅筑 - 教務 | 2016-10-04 | 點閱數: 306

一、依據本局 105 年 9 月 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50945422 號函諒達

二、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    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三、創作主題組別:

 (一)詩: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皆可創作參加。

 (二)散文: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參加。

四、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 105年 10月 3 日(一)起至 105 年 10 月 14 日(五)中午 12:00止。

 (二)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閩南文學創作徵文(作品 1份、附件一、二、三)

 (三)參賽作品請寄至: 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號 志開國小郭主任收。

    (四)洽詢電話:( 06) 2619431#100  聯絡人:王校長。

 五、實施方式:

    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比賽

(一)參加對象與送件規定:

1.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校長、主任、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

2.每件作品限 1位創作者,每位作者各組別最多可送 1 件。

(二)徵文內容:

1.創作主題組別:

( 1)詩: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參加。

( 2)散文:符合本土主題,如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皆可創作

           參加。

2.作品規格、字數:

( 1)文字表達方式:全漢字或漢字與臺羅拼音系統並用。【漢字以教育部頒訂之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版本為主】。

( 2)文稿

j請以 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而且以 A4 規格打字(黑白輸出),字型以標楷體 14 號為主,直式橫書。

k請將報名文件(作品 1份、附件一、二、三)依序以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 3)字數:

j詩:能夠完整表達意念為主( 30行以內)

k散文:每篇至少 1000字        

3.、作品內文字不得書寫參賽者學校名稱、參賽者姓名等相關文字。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1.自 105年 10 月 3 日(一)起至 105 年 10 月 14 日(五)中午 12:00 前止。

2.親自送達、掛號寄達(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閩南語文學創作徵文(作品 1份、附件一、二、三)。

3.參賽作品請寄至: 702臺南市南區南門路 232 號 志開國小 郭主任收     洽詢電話:( 06 ) 2619431#100  連絡人:王校長

(四)評審:

1.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進行審查。

2.評審標準:內容 50%、音韻及修辭 30%、創意及多元性 20%。

3.得獎名單公布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

(五)參賽獎勵:

1.本競賽區分為閩南語詩組、散文組共 2組。

2.各組錄取前 3名(第 1 名 1 件、第 2 名 2 件、第 3 名 3 件)

3.各組錄取「佳作」作品件數(各組參賽人數未達 25 件,錄取 4 件;參賽人數達 25 件以上,錄取 6 件)。但各組參賽件數不足 20 件,則錄取前 3 名各 1 件和佳作 2 件。

4.獎勵:各組第 1名每名嘉獎兩次、第 2 名每名嘉獎一次、第 3 名每名嘉獎一次、佳作每名獎狀壹紙(非編制內人員則另製發獎狀辦理獎勵)。

5.以上得獎件數,將視參賽件數與內容酌予調整。

(六)注意事項:

1.徵文完畢,版權授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由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輔導小組將所有作品彙整,公佈於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並製成教學媒體與教材,提供教學研究應用,促進交流分享。

2.參賽作品均以無發表、出版及得獎者為限,同時禁止抄襲、翻譯、改寫,若牽涉著作權或專利權等等法律的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追回原發給之獎勵。

3.所有參賽作品,請寄設計完成稿,無論有無錄取,一律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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