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明確規範就讀本市總量管制學校學生之資格,爰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就讀總量管制學校之學生須全戶設籍於該校學區內。(修正規定第六點)
前項所稱全戶,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附檔為修正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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