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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淑媛 - 教務 | 2017-01-09 | 點閱數: 443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長期代理(日薪)

    級任教師

    1

    3

    106年 2月 13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本校四年級導師。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1月 4 日(星期三)至 106 年 1 月 8 日(星期日)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1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6年 1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北區海安路 3段 815 號,電話: 06-3584371#802 )。

三、應繳交證件:

☆甄試日期及相關詳情請自行下載附件詳閱。(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份、「履歷表」3份 (含學經歷、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將所有繳交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校教務處(如遇假日請將資料委託本校警衛室轉交)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第 1

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1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1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年 1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第 1、 2 、 3 次甄選:
    •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
    •  
    • 二)口試: 1.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 時間:每人 8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 三)試教: 1.範圍:請應試人員由四年級國語、數學選擇一科目,自訂單元範圍

          2.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3.考前 30分鐘抽籤決定領域及單元。

          4.試教現場無學生。

  • 四)計分方式:試教成績 70%,口試成績 30%。
  •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長期代理(日薪)

級任教師

1

3

106年 2月 13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擔任本校四年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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