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市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者,須於完成線上研習與實體研習後,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網址: https://atepd.moe.gov.tw/)填報下列資料: (一)教學者之教學自評表。 (二)評鑑者所寫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三)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表。 (四)評鑑者所寫之教學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五)評鑑者所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 (六)教學者之專業成長計畫。 二、另,相關資料電子檔亦可於本局課程發展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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