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8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60027615 號函辦理。
二、請依選拔要點於本( 106 )年 5 月 5 日前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函報衛生福利部評選。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聯絡人:林珊如小姐,電話:(02)26531822 。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函及「中華民國第 21 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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