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教育部於 99 學年度初階評鑑人員培訓課程更改,教育局業於 101 年 11 月 7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0938791 號函辦理95 學年度至 98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證書換證。
二、有需換證之教師,請於106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準備18 小時研習證書影本、自評表及他評表交至教務處課研組。
如有相關疑問可與課研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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