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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憶娥 - 教師會 | 2013-11-27 | 點閱數: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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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102.11.25新聞稿】

基於維護學生學習權與受教權

老師~您擁有合法管教權!!

本會支持正向管教,導引孩子正向的人格發展!!!

在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及保障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前提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一向支持以合理、合法、正向的輔導管教方式,鼓勵老師可以採取的輔管措施,以達到符合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規範目的。

本會製作 12000份 L 型資料夾(如附檔),分送給基層會員教師以提醒教師所擁有的合法管教措施,以達成有效在班級與校園內有效改善與約束學生偏差行為。在此,提供將老師在班級經營上擁有的合法管教處置措施分為三大類: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應適時抓住孩子表現優秀的一刻,立即給予鼓勵。二、合法的處置措施,應注意負面回饋的頻率過高,班級經營可能出了問題。。三、採取暫停的策略,是一個讓學生重整思緒的機會,在更具備能力的狀態下回到班級進行活動。這三大類合法的一級管教措施共有:要求靜坐反省、要求站立反省、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經監護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等 16 項。

老師們在班級實施一級管教措施無效後,得請求學務處及輔導室的二級管教措施,例如:將學生強制帶離教學現場、安排其他的適當活動或合理的體能活動、召開班親會邀請家長出席討論有效支府管措施,或結合校內外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或社政資源,介入後送個案進行輔導。上述的一些做法都是目前校園教學現場老師們可運用的輔管措施,此措施也成為校園內教師在輔導管教學生時的寧靜革命!

教育部為落實禁止體罰政策,賦予教師合法管教權限,於民國 96 年 6 月 22 日修正發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一章第一點【規範目的】中即說明: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但據上週五報載,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以「出口民調」方式,公布五都校園現況問卷調查結果,其中以台南市國中的體罰情況較為嚴重,約佔了三成五。另近八成國小學生被罰不准下課,嚴重剝奪學童的身心自由。本會認為,此民調的問卷調查方式、提供數據與採樣的可信度都令人存疑!例如:站立反省、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二級管教之合理的體能活動,皆是教師擁有的合法管教權,不應列入問卷當中。依此調查數據透過媒體斗大聳動的標題來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質疑本市教師的輔導與管教能力欠妥,嚴重打擊於教學現場認真負責、戮力付出的老師們的士氣!!本會認為此調查結果與實際教學現場不符,對於人本未能深入校園實地查訪,且動則苛責老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能力,本會深覺遺憾!

維護學生權益是教師組織不變的責任,教學現場的教師們對於輔導與管教學生做法上也自有專業判斷的餘地。本會在此呼籲,人本對老師們的輔導與管教權應給予信任與尊重,不宜經常動則訴諸媒體,指涉多數教師涉及「體罰」、形塑眾多教師「不當管教」的形象,來打擊教師們的熱情與士氣。前天,林強在金馬得獎感言說:「台灣的批評太多,我常跟朋友說,批評是阻力,鼓勵才是動力,我們要多鼓勵,少批評。」在此,請人本教育基金會給予教育現場努力付出的老師們一個愛的鼓勵,還給老師應有的公道與尊嚴!本會對於提升教育品質與致力於教師專業能力的提升一向不遺餘力,亦期待社會大眾能踴躍為教育現場提供正向、有助益的建言,為孩子未來的教育發展盡一份力。

新聞連絡人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 吳政隆 091095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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