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 102 年 11 月 21 日嘉大進字第 1020025316 號函辦理。 二、教師申請旨揭學分班所需資料如下(相關格式如附件),請 各校確實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資料: (一)報名表 (二)合格教師證影本 (三)在職證明書或聘書影本 (四)選課表、學分抵免審核表 三、以上影本資料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並於 103 年 12 月 13 日前逕將相關資料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 楊惠娟教師,經本局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審核後統一提報名單至嘉義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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