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6 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優良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一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1.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60086470 號函辦理。
2.旨揭目的為透過教學實踐研究案例的發表,驗證本計畫實施效應,並經由發表現場的共同研討,探究藝術教育理念落實的方式,以及視覺藝術課程結構與教學專長的有效發展途徑。
3.辦理時間/地點: 106 年 7 月 13 、 14 二日,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 101 研習教室,詳情請洽: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小張芷瑄老師,電話: 02-26574158#328 ;傳真 02-2 傳真 02-27994484 、 e-mail : bobo8231@gmail.com 。
4.「106 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計畫—優良研究案例全國發表會實施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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