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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曉雯 - 輔導 | 2017-08-31 | 點閱數: 524

一、 申請資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之教師或已領有心評證照之教師。

二、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1 月 8 日止。

三、 申請說明:

1.新申請預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預階」欄位,檢附資料如下:一吋照片 2 張、教師證影本、在職證明或聘書影本。

2.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請填寫附件之「臺南市心評人員晉級換證申請表」,並勾選「申請晉級初、中、高階者」欄位,檢附資料如下:心評護照手冊、一吋照片 1 張、原階段之心評證(正本)、測驗研習證明及實作證明。若以「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第四版」、「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申請「中階者」,請加附該證書影本、並蓋「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3.申請晉級中、高階者,請附個案研判會議記錄,需含簽到表及完整個案分析紀錄。申請表中所列,中階晉級高階心評之「測驗分析」,可自行設計表格,除需針對測驗結果進行初步解釋外,並請列舉個案可能的需求。

4.未持有心評手冊而欲登錄測驗工具實作者,請填寫附件檔之「施測證明空白表」。

5.請自行評估申請階段別,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亦可直接申請晉級初、中、高階,唯送件資料需具備前面階別的所有資料(附件一)(附件二)。

6.依據「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管理實施要點」,校內無合格特教教師者,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需推薦培訓一名合格教師擔任心評人員,依校內該年度學生鑑定需求接受預階人員調訓,以利各障別心評鑑定工作推動;預階心評人員應為臺南市政府所屬教師,並有意擔任本市特殊需求學生之心評工作。

7.心評人員在取得資格後,需持續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 18 小時),以充實專業知能,並以校內之評量施測工作為優先,必要時可跨校、跨階段別協助施測。請欲取得心評資格之人員,踴躍參加教育局委請各校辦理之相關研習。

四、送件地點:請依申請階段別將上述資料,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永華特教資源中心( 700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永福國小內)吳繡珠 收。 五、 心評申請問題請電洽永華特教資源中心吳繡珠, 06-2412734 ,或 mail 至 tnwsj98@tn.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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