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2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1039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受理報名期限自 106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 http://www.hakka.gov.tw/法令規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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