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即日可至網站下載資料進行申請。
詳細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5條第2項辦理。
二、申請期程:至10月30日(星期一)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本文附件),或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
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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