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推薦送件請詳閱辦法,作品於107/2/22(四)前送至輔導組,以協助送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
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
三、請貴校鼓勵師生踴躍報名並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