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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汪遙 - 學務 | 2018-01-26 | 點閱數: 311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 月 22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702701661 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學生及民眾正確之消費金融與理財理債觀念,該會預定於 107 年間針對高中(職)、國中、國小( 3-6 年級)、社區、原住民、新住民、婦女、身心障礙及高齡民眾團體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逕洽該會銀行局報名,本案宣導計畫及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計畫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
(二)宣導目的:有鑑於消費金融與國人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為建立消費者正確的消費與理財理債觀念,透過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讓金融教育紮根,使青少年與民眾皆能獲得消費金融知識,樹立正確金錢觀與養成負責任的態度,提升人民金融知識水準,創造幸福生活,並促進金融市場與社會秩序穩定發展。
(三)宣導小組成員:由該會結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共同組成。
(四)宣導內容:正確金錢觀(記帳、正確消費觀、量入為出、儲蓄的重要及方法)、正確用卡(卡片介紹、正確用卡觀念等)、正確理財、正確理債(債務危機及處理、正確借款管道、信用無價)、消費者金融權益須知、詐騙之防止及救濟。
(五)宣導方式:由該會派講師至各校或團體宣導,宣導時間約 45-60 分鐘,宣導活動分為三部分:播放宣導短片、講師解說及互動問答,以生動活潑之方式進行。
(六)報名方式:請各學校團體至該會銀行局網站( http://www.banking.gov.tw/ch/index.jsp )/便民服務/訓練活動項下報名。惟考量講師調度,原則上每個月限制 60 場次,以先報名者優先安排(超過限額時,請擇其他月份報名),本會銀行局將於各報名單位登錄之宣導日期前一個月與報名之學校團體聯絡。此外,為達宣導效果,每場次最適參與人數以不超過 200 人為宜,各學校團體如確有超過 200 人之參與人數需求,建請分多場次報名。
三、副本抄送本府民政局、社會局,請協助轉知社區、原住民、新住民、婦女、身心障礙及高齡民眾團體,請有意願之團體逕至該會銀行局網站報名。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鄭佩欣(電話: 02-8968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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