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得自行申請。 (二)推薦申請:政府機關、社教機構、學校、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業務主管人員,得就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予以推薦。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團體及個人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於每年四月辦理。經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及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四、茲因配合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活動受理推薦時間提前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截止,加上本年度收件數未臻理想,爰將收件期限延至 107 年 2 月 7 日止,評選委員會訂於 2 月 27 日辦理;歡迎有申請意願之個人或團體於 107 年 2 月 7 日(三)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參加甄選文件請寄至: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江思凱收。
五、檢送評選表 1 份(附件 2 )。
六、如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詢聯絡人:江思凱先生,電話 06-6591068#15 ,網路電話 64015 。